2017年1月16日,工信部發布了《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定》,旨在有效提高新能源汽車產品質量和安全水平。新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工信部政策法規司表示,近年來,新能源汽車保有量快速增長,與此同時產品安全隱患和風險也相應增加,2011年以來,中國發生了31起電動汽車安全事故。
要求車企具備產品安全保障能力
《規定》中要求,申請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準入的企業,應當具備生產新能源汽車產品所必需的設計開發能力、生產能力、產品生產一致性保證能力、售后服務及產品安全保障能力,符合《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準入審查要求》。
按照《要求》審查條件有17項具體條款,其中有8項為否決條款,只要超過2項未達標,則該企業不被準入。
對此,目前已經拿到新能源乘用車生產牌照的某企業內部人士稱,《規定》的審查內容增加,對汽車的要求增加,意味著車企獲得新能源牌照的難度增加,雖然該企業已經拿到牌照,但后續擁有同等條件的車企可能就被拒之門外。
此前,中國汽車工業協會常務副會長董揚曾透露,提高準入門檻是未來的一個必然趨勢,但這不會對行業有較大影響。
同時,《規定》還要求生產企業建立新能源汽車產品運行安全狀態監測平臺,按照與新能源汽車產品用戶的協議,對已銷售產品的運行安全狀態進行監測,并妥善保管運行安全狀態信息。
建立“叫停”制度
除了對進入新能源汽車領域的企業有準入要求外,《規定》也對新能源產品和已進入新能源領域企業做出要求,建立了“叫停”制度。
《規定》中明確要求,新能源汽車產品存在安全等嚴重問題的,應當立即停止相關產品的生產、銷售,采取措施進行整改。
針對生產企業,《規定》要求不能保持《準入審查要求》,存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隱患的,工信部應當責令其停止生產、銷售活動,并責令立即改正。
上述車企人士表示,“叫停”制度的建立對企業是公平的考核,對企業的產品和研發能力是長期的考核,這樣讓使用老舊技術的企業不能依靠劣質和廉價的產品在市場上攪局。“當然,也會增加車企的成本,但是從長遠考慮這些投入是值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