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工信部 11 月 24 日消息,日前,工信部裝備工業一司會同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市場監管總局相關司局在京組織召開《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并行管理辦法》(簡稱《積分辦法》)管理工作座談會。
裝備工業一司表示,要科學合理設定后續年度積分比例要求,探索建立靈活性機制,將會同相關部門司局啟動《積分辦法》修訂工作。工作過程中將廣泛聽取行業企業意見,開門開放制定政策,為產業發展營造良好環境。
與會代表一致認為,《積分辦法》在推動我國傳統汽車節能和新能源汽車發展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也面臨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新要求、新能源汽車進入加速發展新階段等形勢變化,需要與時俱進修改完善,更好引導產業高質量發展。
裝備工業一司:要科學合理設定后續年度積分比例要求2021 年 5 月,工信部發布《2020 年度中國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情況》(以下簡稱《積分情況》)。
雖然 2020 年國內新能源汽車正積分總體高于負積分,但平均燃料消耗量負積分遠遠大于正積分,且新能源汽車產生的正積分無法填補平均燃料消耗量負積分缺口,表明車企轉型發展的形勢依然嚴峻。
10 月 12 日,工信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發布《關于 2021 年度雙積分核算有關事項的通知》。
《通知》中明確,傳統能源汽車要采用 WLTC 工況確定車型燃料消耗量,或按照標準要求利用國六排放檢驗測試數據確定,在系統中填報 "WLTC 燃料消耗量 " 或 "WLTC 燃料消耗量核算值 " 數值。
純電動車可選擇按 NEDC 工況或 CLTC 工況確定車型電能消耗量和續駛里程。在系統中對應填報 " 工況條件下百公里耗電量 "" 電動汽車續駛里程(工況法)" 數值或 "CLTC 能量消耗量 "、"CLTC 續駛里程 "" 動力電池系統能量密度 " 等數值。填報的截止日期均為 2021 年 12 月 31 日。